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属一级单位,无下属单位。总编制59名,其中行政编制30名,其他事业编制27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59人,其中行政人员41人,其他事业人员15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20人。固定资产总额1209万元。
二、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二)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是哦安全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规划、计划;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协调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治理工作;推进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并负责对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三)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规划,推进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四)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贯彻落实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酒类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根据授权委托监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和承担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以及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管理。
(九)承担兑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责任。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依法监管各类市场交易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维护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十)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置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发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十二)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三)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十四)依法查处公用企业或者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商业欺诈、虚假宣传、强制交易等不正当行为。
(十五)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六)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七)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八)承办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情况说明
区食药工商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94.18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53.68万元增加40.5万元,增长4.7%。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94.18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53.68万元增加40.5万元,增长4.7%。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860.1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14.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支出145.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34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8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保留车辆5辆其中4辆用于单位日常执法和处理单位突发应急事务,还有1辆用于快速检测。
三、其他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绩效预算目标主要包括部门综合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基本)支出绩效目标(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主要是房屋占769.2万元,执法车辆占76.37万元,通用设备占362.09万元,专用设备占1.34万元
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