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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工商业联合会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6-15 10:32:00 来源: 广元市昭化区工商业联合会

广元市昭化区工商业联合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

(一)参政议政。参与我区经济、社会事务的重大决策和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对我区重大决策的制定提出建议,并协助贯彻执行。

(二)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对会员进行“团结、帮助、服务、教育”提倡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培养骨干分子队伍。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在会员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四)为会员和社会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会员提供管理、会计、审计、融资等咨询服务。

(五)对会员开展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六)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政策,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展销会、交易会。组织出国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七)为会员提供必要的证明,协调会员间的关系,为会员和民间企业调解纠纷。

(八)增进与台、港、澳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九)积极办好会办服务事业和经济实体。

(十)承办党委或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区工商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全联、省联、市联、区委区政府、区委统战部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围绕“学习贯彻、商会建设和创新服务”,干在实处,为我区经济建设做好桥梁纽带作用。

一、政治建设

2020年工商联始终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引导非公经济人士的爱国主义和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坚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发展信心。

1.坚持党建引领。一是继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二是构建好新型政商关系。继续推进《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措施的贯彻落实,办好每季度一次的主席办公会,加强政企沟通协商,努力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三是推动清廉文化进民企。引导优秀民营企业家发挥企业清廉文化建设中的示范作用,争做遵纪守法表率。

2.加强思想引领。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整年的学习中心与重心,联系实际广泛发动,组织宣传讲话精神。

3.突出典型引领。加大对本地优秀企业、企业家的宣传力度,建立广泛、持久、常态的宣教阵地。继续开展昭化企业家在外创业先进事迹宣传活动。

二、商会建设

持续做好“联”字文章,发挥商会组织能动性,推进基层商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激发组织发展活力。

1.指导好商会建设。一是加大会员发展力度,二是加强商会组织建设,扩大会员覆盖面,三是加强对镇街、行业(异地)商会工作的指导,促进商会整体水平的提升。

2.推进异地商会建设。继续加强对昭化在外企业家的信息排摸,建立联络沟通机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建立一个的原则,稳步推进异地商会筹建工作。本年度计划建设好“西安昭化商会、西藏昭化商会”。

3、助推好精准扶贫行动。积极引导会员企业致富思源、回馈社会,用好龙泉、昭化“万企帮万村”的契机,2020年计划分批次组织约20位企业家赴龙泉学习取经,努力推进共享发展,促进共同富裕。

三、创新服务

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上主动作为,积极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增加企业的发展信心,推动非公企业在经济新常态下健康发展,下大力提高服务工作水平和服务工作实绩。

1.提升走访调研质量。一是继续面向全体执委开展一年一度的大走访活动,认真倾听企业心声,及时反映企业诉求,为企业减负减压,排忧解难。二是开展好上规模民营企业主题调研,及时反映企业面临的问题、困难,积极建言献策。三是开展好界别调研,以政协工商联界别委员为主体,通过“听、看、访、调”等形式,组织他们及时反映社情民意、撰写建议提案,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2.强化企业能力建设。结合企业所需,积极创新教育培训的形式和载体。健全区工商联兼职副主席、常委轮值制度,完善执、常委退出机制。吸纳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加入商会组织,壮大会员队伍,优化会员结构。

3.加强信息服务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商会的性质、作用、发展历程,宣传商会的活动情况、商会和会员企业创业典型。运用区工商联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做好信息服务,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功能,及时传递给企业家的关心、当好企业的“贴心人”、“娘家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昭化区工商业联合会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四、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0年收支总预算119.24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2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119.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9.2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119.24万元,基本支出119.24万元,占100%。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9.24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3.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部门预算新增人员经费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9.2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9.24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13.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部门预算中增新增人员经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26万元,占9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6万元,占4%;卫生健康支出2.63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4.49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02.26万元, 其他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项)5万,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8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4.49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9.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2.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12%。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2.72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长2.18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2020年部门预算中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单位无车辆。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其他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项):其他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