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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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0年9月3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区七次党代会和区委七届五次全会的部署和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履职尽责,狠抓执法办案,继续推进司法改革,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步伐,努力回应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和新期待,为奋力实现脱贫攻坚与全面小康双重跨越,加快建设现代化产城一体城乡融合绿色发展的昭化新区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更加主动地服务社会发展大局。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和执行涉及绿色发展、脱贫攻坚、项目投资、产业发展等相关案件,切实推动区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更加坚定地抓好审判执行案件质量。结合市法院“两个一流”考核办法和我院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开展案件研讨、法律问题研究,切实加强业务交流学习。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为法官提供法律咨询,确保案件质量。加强审判管理,严格时限和督办管理,提升审判执行案件效率。
三、更加深入地推进司法改革工作。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改革效果明显提升。及时研究解决审判团队运行、三类人员业绩考评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更加科学合理的人员管理机制,确保司法改革各项政策精准落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司法体制改革成果。
四、更加有效地落实司法为民。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依法高效审理各类涉民生案件,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不断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加大案件庭审直播力度,增加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了解法院的渠道。
五、更加严格地抓好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职能培训,着力提升干警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全方位向社会展示法院在改革中的成效,树立良好的法院形象。
二、机构设置
区法院下属部门13个,其中院机关部门十个,基层法庭三个,主要包括:政治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刑庭、民庭、行政庭、立案庭、卫子法庭、昭化法庭等。
无下属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413.8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2.58万元,下降1.5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及资金缩减,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413.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13.8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41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0.93万元,占75%;项目支出282.94万元,占2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13.8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58万元,下降1.5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及资金缩减。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3.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2.58万元,下降1.5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及资金缩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3.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55.01万元,占88.7%;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10万元,占5.2%;卫生健康支出32.51万元,占2.3%;住房保障支出52.25万元,占3.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413.8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支出(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972.0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支出(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2.94万元,完成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4.10万元,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2.51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2.2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0.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55.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75.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5.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22万元,占7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万元,占2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和2018年相同,无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2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32.56万元,下降54.5%。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公务用车采购。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 执法执勤用车1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2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执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相比持平。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87批次,165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外地以及上级法院到我院刑事案件开庭,接待参与诉讼的法官、书记员、人民陪审员、值庭法警、接待外地法院到我区执行案件、接待其它公务活动开支。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01万元,比2018年增加83.42万元,增长43.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案件数量激增,办公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19年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019年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019年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019年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积极参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办理刑事案件。依法办理民商事案件,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为昭化区社会和谐,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保驾护航作用。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加强调解工作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而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整个过程,可以更大的公开透明的审理案件的过程,增加群众了解案件办理的过程,增加司法公信力。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5万元,执行数为1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我院依法高效审理各类涉民生案件,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不断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加大案件庭审直播力度,增加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了解法院的渠道。
(2)业务装备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3万元,执行数为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满足了当事人的司法诉求,彰显了法律公信力。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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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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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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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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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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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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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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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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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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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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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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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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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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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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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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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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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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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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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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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差旅费、资料费、办案装备、办案车辆等;支付依据是否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依法高效审理各类涉民生案件,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不断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加大案件庭审直播力度,增加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了解法院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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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额238万元,并全部完成绩效目标。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898件,结案2747件,同比分别上升26.05%、24.11%。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67件,审结55件。民商事纠纷,受理民商事案件1811件,审结1717件。依法行政,受理行政案件10件,审结10件。审查非诉保全案件26件,结案26件。执行案件,共受理执行案件890件,结案848件,到位标的1.6亿元。服判息诉率达到了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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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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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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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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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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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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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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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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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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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2019年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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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审理全县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确保社会稳定、经济行为诚信。加强执行工作、使生效法律文书得到落实,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讲法,进行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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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社会经济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平安,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加大案件庭审直播力度。审理全县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确保社会稳定、经济行为诚信。加强执行工作、使生效法律文书得到落实,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讲法,进行法制宣传。网络直播案件,增加庭审社会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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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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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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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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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智慧法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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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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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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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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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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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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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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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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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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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判、案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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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全县政治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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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社会经济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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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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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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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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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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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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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昭化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2019年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开展绩效评价,《2019年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见附件(附件2)。(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若未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则只需说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机关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7.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对务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8.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指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2019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二)机构职能。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人员概况。
区法院下属部门13个,其中院机关部门十个,基层法庭三个,主要包括:政治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刑庭、民庭、行政庭、立案庭、卫子法庭、昭化法庭等。
人员情况:区法院共有编制67名,其中:政法编制59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人。2019年预算实有在职编制内人员62人,较去年63人减少了1人,其中:政法编制54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人,退休人员2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我单位预算收入1413.8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收入1413.87万元。
(二) 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预算收入1413.8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30.93万元、项目支出282.94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部门预算编制情况。我院严格按照规定编制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含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三公经费预算等。编制准确,正确使用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准确编列资金性质和资金级次、按政府审定的方案规范编制项目支出,不漏报、错报,及时报送区财政局。2019年,我院预算收入1413.8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30.93万元、项目支出282.84万元。
2、预算执行情况。一是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制度执行严格合规,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二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财政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未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的现象。三是严格执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按规定使用公务卡,严格控制现金支付方式。四是按时上交账户年检表。五是按规定对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进行自检自查,做好资金的项目和资金使用效益工作,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各项专项工作按时高质量的完成。
(二)结果应用情况。
评价结果作为年终部门评优及推选先进集体和公务员考核的依据。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部门基本完成了2019年目标管理任务。
(二)存在问题。
1、经济科目支出和收入不匹配;
2、公务卡使用不达标;
3、财务内部管理不完善。
(三)改进建议。
1、加强预算收入和支付管理,力争预算收入和支付的经济科目相匹配;
2、加强公务卡的使用,能够使用公务卡支付的尽量使用公务卡支付;
3、进一步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到严格执行。
附件2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法院财务管理制度,未设置项目管理机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统一纳入法院管理核算。对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严格执行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2.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是法院运行保障所必须经费,有利于案件审判及案件执行,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3.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主要用于法院办理各类案件所需的经费开支,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
4.资金分配开支范围:车辆运行维护费、差旅费、资料费、办案装备、办案车辆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内容主要为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
2.办案数量2000件;7个科技法庭设备升级;组织全院干警培训40人次;印刷法制宣传资料40000份;诉讼服务提档升级;扫黑专项工作;车辆运行维护费、差旅费、资料费、办案装备、办案车辆购置等。
3.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统计年初绩效目标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开展自评分析。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于2019年年初通过预算申报,由财政预算下达指标,共计238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总计238万元于2019年全部及时到位,到位率100%,全部由区财政全额预算。。
2.资金使用。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实际支出238万元;资金开支范围:车辆运行维护费、差旅费、资料费、办案装备、办案车辆等;支付依据是否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法院财务管理制度,未设置项目管理机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统一纳入法院管理核算。对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严格执行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对于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先审请,后审批,并加强事后监管。
(二)项目管理情况。
我院对于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设立了严格的管理审批制度,禁止跨范围使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
我院对于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审批程序严格,监管及时到位。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额238万元,并全部完成绩效目标。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898件,结案2747件,同比分别上升26.05%、24.11%。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67件,审结55件。民商事纠纷,受理民商事案件1811件,审结1717件。依法行政,受理行政案件10件,审结10件。审查非诉保全案件26件,结案26件。执行案件,共受理执行案件890件,结案848件,到位标的1.6亿元。服判息诉率达到了90%以上。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上级资金支持,切实解决了人员经费、业务装备等实际困难,充分保障了我院执法办案工作开展,为昭化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项目自身特点、评价重点及管理办法等要求,围绕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1.我院内部应加强管理,明确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及界限。2.业务办案经费,建议政府财政给予相关政策性支持,并适当增加项目经费。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