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保障水路交通安全,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撤销吉柏渡等75处公益性渡口,自2024年12月3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渡口撤销后,严禁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私渡。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