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内各股、室、站、大队:
现将《2018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8日
2018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全区环境安全,按照市环保局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强化环境风险源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及我局环境安全监管责任,提高环境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从源头上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执法大队,负责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包括:石油天然气、化工、冶炼、造纸、焦化、油气贮存库、油气贮存站等重点单位);建设有废渣场、尾矿库的企业;周边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单位;在前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活动中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
1.检查环境风险评价情况。检查环境风险源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编制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新、改、扩建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是否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检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情况。检查环境风险源单位是否按照《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是否进行了修订,是否进行备案。
3.检查风险防范设施建设运行及应急物资配备情况。检查环境风险源单位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按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是否建立应急物资的购买、保管、维护、更新、使用等台账,是否在应急物资使用后或过期失效后按要求进行安全处置。
4.检查前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检查2017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保督察发现的主要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中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督促辖区环境风险源单位按照检查内容的要求,迅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对存在的一般环境风险隐患要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修改、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对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辖区内环境风险源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一查到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明确提出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检查结束后,请各检查组及时将检查情况报监察执法大队汇总,监察大队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6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环保局。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检查,落实整改。对照排查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结合实际,彻底消除环境风险隐患。责令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单位一律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经整改后仍无法达到环保要求的应建议当地政府限产、停产或关闭;对发现存在隐患但不属于环保部门职责的,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二)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作为环境应急工作常态化管理和全过程管理的重要抓手,通过排查检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风险评估、预案管理等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督促环境风险源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整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备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和环境应急处置救援物资,做好应急准备。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做好此次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风险源单位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具体情况统计表
2.2018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3.2018年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
4.昭化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名单